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
发布时间:2022-06-281.支部委员会听取意见后讨论
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、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,在听取党小组、培养联系人、党员和群众意见(对于学生入党积极分子,还应当听取导师、辅导员、班主任、同学等的意见)的基础上,支部委员会讨论提出发展对象人选。
2.学生公寓党支部意见
学生公寓党支部召开会议,综合考虑入党积极分子在公寓学风舍风、文明礼仪、安全稳定等方面的表现,决定是否同意其成为发展对象。
学生公寓党支部可一票否决不合格的发展对象人选
3.组织员谈话
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后,组织员要审核发展对象人员材料,并与其进行谈话。重点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、工作学习情况及对党的认识、入党动机等情况,切实保证各基层党组织严格履行党员发展程序,把好党员的“入口关”。
党建组织员可一票否决不合格的发展对象
4.报二级党委备案后确定发展对象
经支部委员会及党建组织员同意的发展对象人选,报二级党委备案后,列为发展对象。
5.确定入党介绍人
党支部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。
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,也可由党组织指定。受留党察看处分、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,不能作入党介绍人。
6.政治审查
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。
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:发展对象对党的理论和路线、方针、政策的态度;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;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;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,如配偶、父母、子女等。
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:同本人谈话、查阅有关档案材料、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。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。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,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。
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、实事求是,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。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。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,不能发展入党。
查阅档案材料须由专人持二级党委介绍信到档案馆查询,查阅过程中注意保密和对个人隐私的保护,避免造成不良影响。造成严重后果的,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。
党组织在调查、考核的基础上,结合政治审查,形成较为全面的综合性政审材料,作为接收党员的主要依据之一。
7.短期集中培训,取得结业证书
安排发展对象参加学校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,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(或不少于24个学时)。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、《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等文件。
学生发展对象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生党员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班,教工发展对象须参加党校组织的相关培训。
未经培训的,除个别特殊情况外,不能发展入党。
发展对象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前必须满足下列条件:1.积极分子满一年;2.中级党校结业;3.完成推优;4.通过系统在线考试